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疫情期间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对于应按2020春至2020秋学年仍未收取学杂费(含住宿费)的春季班级,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情况直接按实际住宿时间确定: 19春季学生收取原学年住宿费的四分之三,18春学生收取原学年住宿费的四分之一住宿费,并通过江阴教育APP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时间通知关注院德育群。
对于已按2019秋至2020春学年收取学杂费(含住宿费)的秋季班级,根据秋季班大一、大二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情况确定退还四分之一学年的住宿费(即非二号楼退200元/人,二号楼退150元/人),由财务处根据已交住宿费的学生,经班主任及学生确认后,统一造单退费,并在本学期结束之前退至住宿学生的农行卡上。
大三学生2019学年只收取19秋学期住宿费,不存在退费情况。对于个别大三学生在19秋末补交20春住宿费,由学生处统一造单核实后于本学期末一并退还至学生农行卡。
另外,由于疫情影响学生仍未报到等特殊情况,可待学生实际报到后,按实际住宿时间另行结算。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0.5.20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20/0525/2020052501572751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