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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版)
2014-02-17 13:38:56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适合新形势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根据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澄职院[2011]48号《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修订版)》,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为鼓励招生并做到规范管理,对招生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按规定额度内报销,规定如下:

一、招生费用的额度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费用的标准见《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经费发放办法》,凭真实有效的发票报销。

二、招生费用的报销范围:主要用于招生工作中产生的各种合理相关费用,如:招生广告费;宣传板制作费;展位费;印刷费;差旅费(包含汽油费、过路费、市内外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租车费;通讯费;招待餐费(一般为总金额的20%);邮寄费;购买宣传物品(单价500元以下);办公用品(如名片、刻章等);招生期间聘请招生人员的饮料、食品费;聘用招生人员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等;以及未列入上述的其他零星费用支出,依照真实性、合理性原则报销。

三、招生费用报销票据的种类及要求:见澄职院[2011]48号《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修订版)》。

四、发票的填写要求及粘贴:差旅费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他的填写《凭证粘贴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出差事由、时间等须分开填列清楚,填写《凭证粘贴报销单》时报销的内容须在凭证内容中填写完整。

五、招生费用的期限:招生当年发生的招生费用。

六、发票金额的合理性:一般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有特殊需要2000元以上的,需提前经相关部门审批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且费用直接汇入购买单位。

七、招生费用的核定: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各点的基本招生费及招生人数按标准核定招生费用上报院长审批。

八、招生费用报销审签顺序和责任:

(一)报销审签顺序:经办人签字→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审核签字→财务处支付报销人银行卡。

(二)招生费用报销相关责任:

1、各报销经办人对招生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填报的报销单据应符合财务规定。

2、招生办负责人审查责任: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恰当性、合理性审查把关。

(1)对填报内容的真实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费用报销是否与招生业务相关,是否符合学院规定,是否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是否在规定的报销额度内等。

(2)检查票据是否真实,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等,检查中若发现情况应及时要求填报人更正,审查无误后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3、财务处审核责任: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对凭证填写的规范进行指导。

4、分管院长的审核责任:对已审核的招生费用进行复审,主要审核招生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对本人所审批的费用开支负领导责任。

5、院长的审核责任:对已审核的事项进行复查,院长一般仅审核报销审批程序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院长审查无异议后,作出是否给予报销的决定性签批意见。

九、招生费用报销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各点基本招生费:

若已发生招生费用的招生老师请在6月20日前按规定金额填写《报销单》,若在暑期发生招生费用的招生老师请在9月10日前按规定金额填写《报销单》,送招生办逐级审核后报销。

(二)各点招生人数按标准核定招生费用:

1、10月底前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按各招生点招生人数结算招生费用。

2、招生老师在10月15日前按规定金额填写《报销单》,并送招生办逐级审核后报销。

(三)招生费用在审核过程中如不符报销规定,报销凭证逐级退回至报销人。

(四)以上招生费用招生老师逾期不交报销凭证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

凭证粘贴报销单 ⅹⅹ招生点招生

经手人:ⅹⅹⅹ

凭证名称 凭证内容 张数 金额
广告费 招生宣传广告 4 1600
邮寄费 招生邮寄材料等 2 1960
餐费 招生招待用餐饮费等 1 965
场租费 招生咨询场租费等 1 800
合计(大写)伍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5325
审  核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