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2008-07-27
各部门:
根据《无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我院各部门的差旅费报销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1、住宿费的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2、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不分途中和住勤,无锡市内10元,省内20元、省外40元。
3、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具体报销依据《无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