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7年16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学院教师需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时,应向对方提供学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为:12320281466402837P。
学院的开户信息为:
户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江阴支行
账号:32001616136058000005
特此通知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7月3日